女人服用避孕药的13个注意事项
“是药三分毒”,避孕药也如此,如果服用不当,自然也会引起一些身体的异常变化,甚至影响生活质量。为此,最好能在服用之前了解一下服用避孕药要注意的事项。
(1)排除使用禁忌证:选择使用避孕药之前,去医院作健康检查,以了解自己是否患有不宜使用避孕药的疾病。
(2)向医生咨询使用药物的种类:避孕药的品种较多,各有其优缺点,最好在医生指导下选择使用。
(3)按规定服用:无论使用哪一种避孕药,都要按药品说明书上规定的方法服用,不可随意改变服药方法和剂量,否则就会影响避孕效果。
(4)认清避孕药种类:首次拿到避孕药时,一定要看清是哪一种避孕药,不能把长效避孕药当作短效避孕药天天服,以免因药物剂量过大而影响身体健康。
(5)注意保存:避孕药要放在避光、阴凉、干燥的地方保存备用,防止受潮溶化或破碎。避孕药也不要和其他药品放在一起,以免拿错误服。家里有小孩的,要把避孕药放在小孩拿不到的地方,以防孩子当糖果误服。
(6)保护好药物:多数口服避孕药为糖衣片,主要成分在糖衣内,如药片发生潮解、破碎及糖衣层脱落等情况,均不能服用。否则因药物剂量不足而影响避孕效果,还会引起阴道流血。
(7)注意服药时间:有少数妇女服用避孕药后会出现恶心、呕吐、头晕、乏力等反应。如把短效避孕药放在晚饭或临睡前服用,长效避孕药放在午饭后服用,可以减轻反应。
(8)用足药物剂量:以防药量不足,影响避孕效果。
(9)使用避孕药期间出现阴道流血,以及连续3个月不来月经,应去医院检查原因,以便及时处理。
(10)长期服用避孕药的妇女,应定期到医院作健康检查。
(11)在服用避孕药期间如因病服用了影响避孕药疗效的药物时,要改用其他避孕方法。
(12)长效避孕药不可突然停止使用,要在停用后接着服短效避孕药2~3个月经周期作为过渡,以免发生不规则阴道出血。
(13)服用避孕药的妇女,如欲想生育时,应在停药半年以后怀孕,在停药后的半年中,最好采用避孕套避孕。
爱心提示:尽管使用避孕药避孕有以上诸多“要求”,但具体到某一种药物时,则不会让你觉得使用起来有很多困难。其实,最难做到的还是按时服用药物,因此,有关这一点,还请特别重视。
好处是可以避孕,坏处是有副作用。安全套是较好的避孕选择,除可以避孕外,还能阻断夫妻间易交叉感染的病菌。
各种避孕药的副作用
1、类早孕反应
类早孕反应较常见,约占用药人数的50%。症状多为先重后轻,以后逐渐消失,可能与机体逐渐适应有关。服药初期少数人出现轻度类早孕反应,如恶心、头晕、无力、食欲不振、疲倦、呕吐等。常在服药第1—2周发生。原因与雌激素水平暂时过量,引起体内水钠潴留,胃肠功能紊乱有关,一般坚持服药2~3个月后,反应可自然消失或减轻,将服药时间安排在晚间临睡前,可使日间反应较轻。反应较重者,可服维生素B6,每次20毫克,每日3次。仍无缓解者,可考虑更换避孕药,选择雌激素含量较少的药物。
2、白带增多
多由长效口服避孕药引起。因此类药雌激素含量高,过多的雌激素影响宫颈内膜分泌细胞,使其分泌旺盛而引起白带增多。
3、乳房胀痛
原因是雌激素对乳房的刺激。
4、月经失调
包括:
①经量减少或闭经。服用短效避孕药后常出现此情况,是由于药物抑制排卵,卵巢分泌雌激素量少,药物内含雌激素量也较少,子宫内膜不能正常生长,内膜薄,故经量减少,甚至停经。经量减少对身体健康无影响。若服药过程中连续停经 2个月应予以停药,改用其他措施避孕,多数可自行恢复正常。服用长效避孕药后常出现服药期停经,此时可用孕激素类药物如甲孕酮或炔诺酮,或注射黄体酮,也可用短效避孕药2号,每晚服2片,连服5~6天。一般在停药后一周内月经来潮。
②突破性出血。如服药期间出血,多发生在漏服药之后。少数人虽未漏服药也能发生阴道出血。若发生在月经周期前半期,可能是雌激素不足所致,可加服炔雌醇0.005~0.015mg,每日一次,直至服完22片为止。若发生在月经周期后半期,是孕激素不足所致,可加服短效避孕片1号或2号1片,直至服完22片为止。若出血量大如月经来潮,可按月经来潮处理,即刻停药,在停药的第5天,再开始服下个月的药。
③经量增多,经期延长。常发生于服长效口服避孕药者,出血较多时可用止血药,必要时注射丙酸睾酮。若月经量继续增多,连续出血3个月以上,则应停服长效口服避孕药,改服短效药。应用长效注射避孕药时,常可出现月经不规则,如经期延长、经量多、周期缩短、不规则出血或闭经,多见于用药前3个月者。若能坚持使用,以后会逐渐恢复正常。若发生出血可加服炔雌醇,连服3天。
5、体重增加
可能是雌激素引起水钠潴留,孕激素影响合成代谢(孕激素增高会促进蛋白质同化作用),故使部分妇女体重增加。一般不需处理,可口服利尿药或予以低盐饮食,必要时停药。
6、色素沉着
服药后少数人前额及面部皮肤发生色素沉着,为雌、孕激素作用的结果,一般停药后多自然恢复。
服用避孕药应该注意的问题:
1、服用各种避孕药必须养成准确、按时、按量服用的良好习惯,不可随意改变或延长服药时间。不要漏服、迟服,发现漏服应于次日补服,否则易造成不规则出血或避孕失败。
2、避孕药应妥善保存,避免小儿误服。药片如果受潮、溶化或糖衣层磨损、压碎时,都不要服用,以免影响避孕效果或造成阴道出血。
3、长期避孕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药期限通常短效药6--7年,长效药3--4年为宜。探亲避孕药每年不超过2次。可与其他避孕措施交替使用。
4、凡患急、慢性肝炎,肾炎、肿瘤,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严重高血压患者,均不可服用。
5、产后半年内,哺乳期或年龄在45岁以上的妇女不宜服用。
6、服药期间受孕应中止妊娠。要求生育时应停药半年后再孕,以防生育畸形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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