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处方必须遵循配伍安全的原则,如果处方配伍不得当,应用中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十八反”和“十九畏”是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配伍禁忌。在此提醒自配处方或轻信“秘方”的朋友,要查看处方中是不是有将相反相畏药物混杂的情况存在,以免对自己造成伤害。
十八反十八反是指: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藜芦反人参、丹参、沙参、玄参、细辛、芍药,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及、白蔹。十八畏十九畏是指:硫磺畏朴硝(通用名:芒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牵牛(通用名丑牛),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脂,官桂畏石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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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两种中药在一起不会相克,产生毒性。古代流传下来的“十九畏”和“十八反”内容如下。 (1)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2)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萎、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赤白芍药。此后的《本草纲目》及《药鉴》等书所记,略有出入,但不如十八反、十九畏歌那样普遍认可和传播习诵。《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尔,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后,将“相畏”关系也列为配伍禁忌,与“相恶”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一节中所谈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2.妊娠用药禁忌: 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斟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3.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以及蜜反生葱等记载。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高烧患者还应忌油。
中药是有一定的副作用的,很多药物记载都明确了中药都是有一定的毒性,以及还有一些服用禁忌,服用不当也会对身体产生很大的害处。
在日常较为经常服用的中药,一般副作用会比较的小一些,但还是含有一定的毒性,对身体的器官还是会或多或少产生一些损害,单一或者多味越多,副作用越大,副作用也是增加的。而且现在对肝脏有损伤作用,一定要注意中药的服用。因为中草药本身都含有一定的毒性,这些中草药在服用时,都有一定的毒性,对于肝脏或者肾脏都有一定的损害,所以有些小病尽量不要吃药,可以靠其他方式来治愈疾病,减少中药对身体的损害。
孕妇在这期间一定不要吃中药,可能会导致孕妇流产的可能,所以孕妇一定要注意期间不要服中药,避免对身体产生损害。中药之间如果配置不当或者是煎煮不当也会有一定的副作用和产生一定的毒素,如果中药当配不当,一旦服用就会产生致命性的毒性,可能会危及生命安全,因此,一定要注意中药的搭配;其次,有一些中药不能接触高温,一旦受热过高会产生大量的毒素,所以一定要注意。有些中药需等待药汤凉至40度以下,才能倒入药汤中拌匀服用,否则也会有很大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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