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卡介苗一般只需接种一次,一般情况下,新生儿出生2~3天就可接种卡介苗,只要这个卡介苗是经过合格检查的,并且接种成功就不需要再打了。如果孩子通过结核菌素实验检查阴性,没有抗体产生,就需要再接种卡介苗一次。孩子接种卡介苗后,接种本上都会给标明的。
自2008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按照以下计划免疫程序,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
1、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各口服脊灰疫苗(液体)1剂次,4周岁口服脊灰疫苗(糖丸)1剂次。
4、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5、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疹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8月龄时接种。
7、麻腮风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24月龄时接种。
8、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9、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八月龄2剂次,第1、2剂次间隔7-10天,2周岁和6周岁各1剂次。
10、A群流脑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6—18月龄时接种2剂次,接种间隔为3个月。
11、A+C群流脑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3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第一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二剂次间隔≥12个月。
12、甲肝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时接种。在部分试点地区使用甲肝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时各接种1剂次。
上述程序为常规疫苗免疫程序,不包括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
卡介苗接种1次即可。
接种时间一般是在宝宝出生后24小时内进行,接种部位处于上臂三角肌外侧。如果没有及时接种卡介苗的宝宝且还未满3个月,可以直接补种卡介苗。如果超过3个月并且小于4岁,可以进行PPD实验结果阴性就可以补种。
如果宝宝超过4岁,就不能再补种了。卡介苗还可以用于肿瘤的辅助治疗或者治疗哮喘性支气管炎,具体使用方法可遵医嘱,一般卡介苗灌注是在手术后1-2周后进行。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患有结核病、急性传染病、心肾脑等疾病、极度营养不良、湿疹及其它皮肤病的宝宝在接种前须先做结核菌素皮试,呈阴性者方可接种。
2、早产、难产、伴有明显的先天性畸形的新生儿,不宜进行接种。有急慢性疾病的宝宝,需要待病愈后才可进行卡介苗接种。
3、如果宝宝不是一出生就进行接种,接种后需在接种点等到30分钟,查看免疫反应情况,确保正常后再离开。
4、接种后2-3天内出现的局部红肿现象,宝妈不可用毛巾热敷或者擦药,之后出现的脓包也不可弄破,避免感染。
-卡介苗
-卡介苗接种反应
可以。
根据查询39健康网得知,卡介苗可以打两次。但正常情况下,患者接种卡介苗后没有出现不良反应,不可以打第二次,以免导致身体免疫系统出现紊乱,不利于身体健康。但当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可以打第二次。
有个明显的疤的是 卡介苗 !
一、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
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10.出血热疫苗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炭疽疫苗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2.钩体疫苗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
二、接种对象。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4.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5.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6.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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