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营养费应当支付几个月,应当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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