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遇到过结婚前夜,闹着离婚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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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五月二十日,是一个很平常的日子,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每年的今日变成了一个男女间表白爱情的日子,变成了一个所有人抒发感情的日子,所以啊#静安华哥#也借今天5.20的吉日,跟过去所有关注和支持过我的读者朋友们大声的喊一句:“我爱你们”!
人世间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各种希奇古怪的,让人匪夷所思的故事,但又让你不得不相信这的确是真的,他就这样真的发生了,我今天所讲的故事是多年前一对男女青年突然间就在结婚前夕宣布退婚了,什么情况?故事的发生是这样的,这对情侣从初中开始就相互爱上了对方,一直到高中毕业,这几年间里他们都非常的恩爱,从没有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发生过争吵,学校一毕业双方父母就给这对恩爱有佳的一对恋人举办了非常隆重的订婚仪式,订婚仪式结束后,双方父母及两位新人很快约定好再过些日子就举行大婚。
可就在女孩子满怀喜悦日盼夜盼这大喜日子临近的前夜,从男方也就是未来丈夫家传来了一个让人非常痛心疾首的消息,这个一直让女孩子觉得世界上最优秀、最完美、让她最爱的男人,却和她最要好的闺密发生了一夜情,而且最让她难易接受的是,闺蜜还怀上了她心爱男人的孩子,这个消息对于女方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女孩子一下子就晕了过去,过了大约半个多小时,女孩子经过抢救,才慢慢的苏醒了过来,说再多的安慰话这对于一个受了这种事情打击的女孩来说都是无济于事的。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为什么这样的事情会发在我的身上,这是我前世造的什么孽?女孩子苏醒过来什么话也没有说,什么话也不想说,就这么在自己的闺房里不吃不喝连续了好几天,看着自己女儿气成这样,女孩子的爸妈也是非常的着急,这可怎么办呀!就在他们一招募展之际,女孩子突然间自己打开了闺房,从她的口中说出了四个字:“我要吃饭”
……。(后面的情节就不展开了)
女孩子后来也结婚生子了,有些情况在这里我也不便写的太多,曾经受过重伤的女孩子到现在心里还念念不忘她的那个初恋男人,常常与人聊天都会说起,说她很想在她有生之年最好还能见他一面,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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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遇到过这种情况,不是前夜,是前两天。
这一说,有三十四五年了,我同学,男同学(当时父母不在了),经人介绍和他们村里的一个女孩恋爱了两三年,因为是一个村的,小时候在一起过家家,互相看着长大的,也可以说是青梅竹马了。恋爱期间,俩人恩恩爱爱,卿卿我我,给人感觉相亲相爱,感情很融洽。这女孩我见过,长的也算漂亮,俩人郎才女貌挺般配,知道的人都看好他们。
转眼到了谈婚论嫁,准备结婚了,大喜的日子也定好了,请帖已经发给了亲朋好友。然而,第二天应该办暖房酒的(我们这里结婚办两天酒席,第一天男方女方晚上都办酒席,女方叫暖轿酒,男方叫暖房酒,结婚当天中午女方办出嫁酒,男方晚上叫洞房喜酒),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我同学突然宣布不结婚了,喜宴取消。他请几个好友挨家通知收到请柬的亲朋,那时候结婚可以不领证,所以他们也不存在离婚。
当时这事在他们村搞的沸沸扬扬,街头巷尾,议论纷纷。有两个版本,一说,女孩背地里还和另外一个男孩好着,被男方发现了,愤怒之下,坚决分手。一说是男孩自己谈了一个,听说他要和原来的女孩结婚,闹得不可开交,无奈之下不得不取消婚礼。
到底事实真相如何,恐怕只有几个当事人心里清楚,外人只知道,男孩在不到一年时间结婚了,女孩也在一年多点的时候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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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话说;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门不相识。有缘分的人,才能够相聚在一起。但在当今年轻人的婚姻上,就有一部分人是奔着经济而来的。这还真成了不是一家人,进错了一家门。
正如楼主所提,你们是否遇到过结婚前夜,闹着要离婚的情况。这次我在南阳探亲访友,这里是在婚姻嫁娶上要彩礼的重灾区之一,就听到发生过这样事情,而且还真发生在结婚的前两天,把婚给离了。
有一位田姓老汉,小儿子25岁那年在外地打工,结识了一位南方的女孩,没要彩礼就幸福圆满的在外地成家三年了。在家乡的大儿子30岁了还没有对象,把田老汉急得整天央求媒婆介绍对象,去年经媒人介绍,认识了一位26岁的离异没小孩的女人,这个女人可以说要个头有个头,要模样有摸样,大儿子心喜若狂的相中了她,光见面礼就给了9000。
两人相识整整一个月,就进入了谈婚论嫁,女方要求在官庄工区买小产权房,虽然只要20来万,彩礼也要30万,再加三金首饰2万,男方不加思索的就答应了这些条件,并选定了日子,两个月以后举行婚礼。
谁知离结婚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去领结婚证的时候,女方又要求买一辆十万元的小车做代步的工具,眼看结婚的日期就要临近,男方家庭没辙,又立马跑到南阳买了一辆吉利轿车。心想这下敲定了,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就可以结婚了。
谁曾想就在结婚前的头两天,女方家竟然又出幺蛾子,又要求出嫁的离娘费八万八,否则就不出嫁。在这种步步蚕噬的经济压力下,终于惹恼了男方,双方当着媒人商量的时候,当场就撕破了脸皮,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以及金首饰离婚。女方不退,全靠打官司有媒婆作证,女方才退还了部分彩礼,经法院审理了两个月才把婚给离了。
这都是没有感情,金钱至上才导致的后果。如果女方稍微收敛一下,把人品放在第一位,把经济放在第二位来考虑婚姻的话,不靠金钱买感情,有三个月的时间培养双方的感情,顺顺利利的能结婚,照样会过上幸福的小日子。不能不说这是经济时代的悲哀,太作了。
结婚后随时可以离婚。但是若夫妻采取协议离婚,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应当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过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夫妻采取诉讼离婚,则法院在受理后还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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