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天到一天。
补办结婚证的,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另外,当事人补领结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婚姻登记机关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结婚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法律分析】:补办结婚证证件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登记,发证。
补办结婚证所需材料如下:本人的户口薄原件(如是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如是复印件应当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相符;不一致的应先到公安部门予以更正)。现役军人须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本人的军(警)官证或士兵证及身份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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