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婚姻不仅是男女之间最亲密的情感归属;婚姻还肩负着孕育后代生命的重任。
因此,一对情投意合、如胶似漆的鸳鸯情种,在相拥步入婚姻殿堂之时,不妨放慢你们急切的脚步,回眸瞥一眼《婚姻法》及《母婴保健法》,看看婚检检出哪些疾病,需要慎重考虑结婚。
今天,我就和大家伙儿一起,借这个问题聊一聊,我国哪些法律对婚检检出的疾病,男女双方欲行结婚给出的建议,从而提醒哪些宣誓永结秦晋之好的情侣们,三思而后行,仅供参考。
首先,我们来看《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那么,哪些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呢?《婚姻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母婴保健法》第8条第1款规定,即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其中第9条规定,对婚检检出患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应当暂缓结婚。<
翻阅我国《婚姻法》,对于禁止结婚的疾病只有第七条第二款的概括性规定,至于哪些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对于具体的疾病,主要规定在我国的《母婴保健法》里。
(我国的母婴保健法自1995年6月实施,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修改。)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一般都有明显的家族史,上下代之间传递,且发病年龄一般都偏早。
对于一方为各种严重的显性遗传病患者,本身已经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患者,再生育后代风险较高;如果双方都患有同一种严重的隐性遗传病,或双方患有较严重得多基因遗传病,都应该尽量避免生育,或者不要生育。
比如,软骨发育不全、肝豆状核病变、先天性心脏病、唇裂、腭裂等疾病。
如果被诊断出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在医师向双方说明情况后,提出医学意见,经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2、指定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一共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9种疾病。其中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是不适宜结婚的。
关于艾滋病,根据卫生部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艾滋病病人应暂缓结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
从报纸的报道可看出,如果只是是感染者,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双方知情同意就可以结婚。
其他传染性疾病在传染期内,也应当暂缓结婚。
3、有关精神病精神疾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如果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发作期,未完全缓解;或是症状虽已缓解,但稳定性差的病人,即间歇期短,易于反复的病人,不可急于婚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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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婚检是筛查传染性和遗传性疾病的重要方法,可以有效避免一些有意或无意隐瞒健康状况的事情发生。
那些想方设法回避婚检的人往往有着难以言状的隐痛,婚检所带来的是比健康人大得多的精神压力。
专家指出,目前国家规定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或情况只有少数几种,如患有精神失常和因重大传染性疾病处于隔离期间的人。即使有比较严重的先天疾病者,也只是建议“不宜结婚”。
但如果双方在知情的情况下坚持结婚,法律也是允许的,只是要在医生指导下,采取严格的医学措施。
对于传染性疾病,婚前可以提醒双方家人接种疫苗避免传染,如果女方染病,在给丈夫免疫的同时,还应阻断对胎儿的传播。妇幼保健机构会加强对孕妇及胎儿的观察,密切注意婴儿的身体状况。一旦发现胎儿有不正常的情况出现,可以对孕妇实行强制流产。
梅毒的治疗
[治疗]
原则:一经确诊应早期、足量、规则用药治疗,疗后定期随访.
治疗期间不应有性生活.
性伴侣同时接受治疗.
治疗梅毒要按照及早治疗、足量用药的原则进行.在治疗期间,患者要注意休息,加强营养,避免性生活.青霉素为治疗梅毒的首选药.
根据中国卫生部卫生防疫司《性病防治手册》制定的治疗方案,具体方法如下:
1.早期梅毒(一期、2期、早期潜伏梅毒)
1)青毒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每日一次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一1200万单位.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单位,分两测臀部肌注,每周一次,共2—3次.或240万单位一次一周总量为480万.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红霉素:500mg/day,4次一天,连续30天.
强力霉素:100mg每日2次口服连续30天.
2.晚期梅毒(包括3期梅毒,2期复发梅毒及晚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
普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每日一次肌注,连续15天,总量1200万单位.间隔2周给第2疗程,总量2400万单位.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每周—次肌注共3次.
2)青霉素过敏者
4环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续30天.
红霉素:口服每次500毫克,每日4次,连服30天.
强力霉素:每次服用100毫克,每日2次,连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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