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怀孕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件很开心是事情,但是对于还没准备好要宝宝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件苦恼的事情。而对于还没做好准备的人来说,在发现自己怀孕了之后,就需要选择合适的时间段来进行打胎,让打胎对自己的身体伤害降到最低,那么,怀孕几个月最适合打胎呢?
怀孕几个月最适合打胎一般人流最佳时间是停经45-55天左右,药物流产是在停经49天内。怀孕在70天内,可以选择无痛人流。超过3个月以上,要考虑引产。在45-55天之间打胎,因为此时孕囊不大,医生可通过微创技术将孕囊吸出,相对来说,对身体的伤害小、手术风险低,恢复的快。怀孕在12周以内的是可以做堕胎手术的,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就需要住院作引产手术,这样更增加了孕妇的痛苦和流产手术的危险性,相对早期的堕胎来说,对人体的伤害是大了很多。
怀孕超过70天打胎的危害
宫腔感染
70天以后终止妊娠是需要做引产手术的,而引产手术是容易引发宫腔感染的,这一点和人流手术引发的宫腔感染是一样的,也是由于手术操作不当或者是手术过程中没有经过严格的消毒而导致的,大家要多多注意才行。
产道损害
70天以后终止妊娠有可能会对产道造成损伤,如果负责引产的医生技术不过关或者是手术操作不规范等都会导致产道受损,另外,在引产过程中使用的催产素也是会对产道造成很大的损伤的。
羊水栓塞
70天以后终止妊娠还有可能会造成羊水栓塞,这是一种很严重的情况了。在做引产手术的时候宫颈口会张开,这样就会使一部分血管处于开放的状态,这时候如果出现强有力的子宫收缩就会使宫腔内压增高,将胎膜挤破,导致羊水流出来,并且进入开放的血管当中,形成羊水栓塞,危及患者生命。
怀孕多久打胎最合适人流最佳时间:人流最佳时间一般在怀孕9周前,不过要最终确定怀孕多久可以做人流,还得参考术前的一些检查结果。但如果胚胎太大,甚至长出骨骼时,用最大号的吸管也无法将它吸出来了,这时只能住院先通过药物或水囊引产,待胚胎及大部分胎盘排出后再清宫。如果引产失败,则需要借助钳刮术,即用器械直接将胚胎及胎盘子宫中钳刮出来。该手术风险较大,手术过程中容易造成宫颈损伤和出血量增多,还增加感染、子宫损伤、术后宫腔黏连的风险。因此,如果意外怀孕打算终止妊娠,尽量在孕2个月内实施。
药流最佳时间:药流应在怀孕49天内进行。如果怀孕超过49天,子宫内的孕囊会逐渐长大,怀孕时间越久,孕囊就越大。此时药物无法将孕囊完全排出,很容易造成大出血,所以一旦超过了49天,就不建议使用药流了。
药物流产需要慎重对待,搞不好就很容易大出血,危及生命。有些人反复做药物流产,缺乏必要的检查和善后措施,导致多次流产后盆腔内的慢性炎症和粘连,甚至引起大出血,危及生命的严重后果。药物流产必须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本人应该对整个药流过程有详尽的了解,以确保安全流产。
题主好!
引言打胎行为,自古有之,这个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一直就争议很大。古代统治者对人口数量很重视,都是鼓励生育。所以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一般都是禁止打胎的。
但是,古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打胎行为的处罚。主要用社会道德伦理、礼制令律、民风传承、公序良俗、家训族戒、因累报应等进行约束。
关于大清朝打胎犯不犯法,主要涉及到清朝的两部法律:
一部是《大清律例》;另一部是《大清新刑律》。《大清律例》的相关由来及规定历史上最早对因打胎行为进行处罚的记载是唐朝。后来明律继承了唐律,清律继承了唐律、明律。
《唐律, 斗讼》:“ 若刃伤及折人肋, 眇其两目, 堕人胎, 徒二年。堕胎者, 谓辜内子死乃坐, 若辜外死 者, 从本殴伤论。”
《明会典》卷131《斗殴律》:“ 折人肋, 眇人两目, 堕人胎及刃伤人者, 杖八十, 徒二年。”
《大清律例》卷26《威逼人致死》规定:“ 妇人因奸有孕, 畏人知觉, 与奸夫商谋用药打胎以致堕胎身死者, 奸夫比照以毒药杀人。知情卖药者至死减一等律, 杖一百, 流三千里。”
但是唐、明、清的法律对打胎的相关规定,都是关于斗殴致使流产,或者打胎致人死亡的,没有明确条文规定打胎犯法。
《大清新刑律》的相关由来及规定清朝末年,近代西方文化开始影响中国社会。1902年,清政府也开始大规模的修律。参照日本刑法典,1911年,清政府颁布了《大清新刑律》。
新刑律的第二十七章规定了“堕胎罪”的相关内容,共有七条。规定了对自行打胎,帮助或者
题主好,在古代朝廷是鼓励生育的,特别是清朝对于打胎来说是犯法行为,那个年代堕胎一般都是偷偷进行的。
在清朝的《大清律例》卷26威逼人致死罪名下,还特别规定了:妇人因奸有孕,畏人知觉,与奸夫商谋用药打胎,以致堕胎身死者,奸夫比照以毒药杀人。知情卖药者减一等律,杖一百,流三千里,如奸妇自他人卖药,奸夫果不知情,止科奸罪。简单的说用药物堕胎相当于毒药杀人,卖药的都要惩罚。
中国古代,由于佛教的影响,百姓大都相信“上天有好生之德”、因果报应,所以对胎儿这一生命体相当重视,反对堕胎。对于统治者而言,国家人口较少,劳动力紧缺,需要百姓多生,所以实行鼓励生育的政策。不可而否认,在古代有着当时特定的社会背景,所以主流观点是重视生育、反对堕胎。
所以我觉得犯法,但是能不能被官府查出并且量刑,这个就难多了,毕竟古人自己在家喝药,没有那么多的监控条件。
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
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哪怕到了今天,我国还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堕胎违法;在清朝,堕胎更从来就不是一件违法的勾当。
即使在今天,每位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上任前,其对堕胎和持枪的态度都需要经过总统亲自审查并且公布。之所以会在大洋彼岸如此关注这件事,是因为作为一个具有清教传统的国家,美国对于堕胎的争议之大,直到现在也没有停止。
尽管基督教内部门派林立,但无论是天主教、东正教亦或新教,对于有一点却是基本一致的:人的“灵魂”是在卵子受精后14天时进入胚胎的,此时胚胎就是“人”,此后杀死胚胎就相当于谋杀。
这种观点在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的宗教改革后变得更加激进,加尔文甚至公开表示堕胎行为是一种不可补偿的罪。至于罗马教廷方面,前任教皇若望保禄二世更是在自己颁布的教谕里称:“胚胎自受孕之时,就具有人的生命(至少具有人性生命的潜力),因此必须得到尊重。”
因此,在深受基督教影响的欧洲和北美,堕胎是否合法一直是伦理学和法学所争执的最激烈的话题之一。
然而,在由儒释道三家文化构成底蕴的中华文化中,却罕有相关的讨论。
作为最有影响力的儒家,对堕胎问题一直没有详细的解释,也许是因为在儒家伦理纲常里不屑于讨论这些问题;而本土形成的道教,也对这件事语焉不详。至于舶来的佛教,尽管认为神识一投胎就算有生命,但受制于“出家人不得婚配”的戒律,对于俗世的影响也甚微。
此外,还有一个最核心的问题——由于医学的欠发达,使得古代的堕胎不仅危险,而且成功率并不高;随着现代生殖医学的发展,才使得堕胎变成了一件需要严格审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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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妈们应该都很珍惜自己肚子里的宝宝,但是谁都会有不得已的时候,很多的准妈妈因为某种特殊原因不能接受肚子里的孩子生下来,常常会想要去做流产,如果是在怀孕初期还好一点,风险不会很大,那么,怀孕后多久可以打胎呢?下面一起瞧瞧。
人流的最佳的时间一般在怀孕9周前,不过要最终确定怀孕多久可以做的人流,还得参考术前的一些检查的结果。但如果因为胚胎太大,甚至长出了骨骼时,用最大号的吸管也不可以将它吸出来了,这时只能住院先通过药物或水囊来引产,等到胚胎及大部分胎盘排出后再清宫。
如果引产存在失败,则需要我们借助钳刮术,即用一些器械直接将胚胎及胎盘子宫中钳刮出来。该手术的风险较大,手术的过程中容易造成宫颈损伤和出血量增多,还增加了感染、子宫损伤、术后宫腔黏连的风险。因此,如果意外的怀孕打算终止妊娠,尽量在孕2个月之内实施。
你知道吗,为了降低青少年意外怀孕打胎,专家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学校设性教育课普及常识:“这些怀孕的孩子是值得大人去关心爱护的孩子,她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家长、社会、政府都应该伸出援手,去关心她们、爱护他们,帮助她们解决困难,帮助她们学会今后应该如何处理。”卫爱民说,希望借助北京晨报给家长、给社会、给政府捎几句话:家长遇到孩子犯错误,要多和她们谈心,而不是一味地埋怨批评;社会要给予孩子们更多的宽容度;政府则需要拿出更多的办法和政策去指导帮助孩子们。卫爱民建议,在每年放寒暑假之前,各类学校集中开设一次性教育课,教材可以由各区县先行编纂,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市进行统一的编纂。其中比较关键的问题是普及基本的避孕常识,保护好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同时学校安装销售避孕套箱,建议避孕套箱要安置在没有探头的地方,方便学生购买。
异位妊娠:人流能导致输卵管瘢痕性狭窄,当受精卵向子宫方向运行时就会在这些部位受阻而停留下来,造成输卵管妊娠(也是宫外孕中最多见的一种),最后引起输卵管破裂或腹腔内大出血,严重时可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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