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睾炎期间体检有影响,但总体来讲影响不是特别的大。附睾炎会导致体内存在炎症感染,血液或尿液中的白细胞数值可能会升高,所以附睾炎的患者在治疗期间尽量不要做健康体检。
附睾炎的患者应该使用抗病原体的药物进行治疗,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要远离刺激性的诱因。
附睾炎近年来发病率较高。有些朋友不太了解附睾炎。当这种疾病发生时,总是不能早期发现,会影响我们的健康。那么,急性附睾炎有什么症状呢?
什么是附睾炎?
附睾炎是阴囊最常见的感染性疾病,好发于青壮年。细菌多从感染的尿液、前列腺、后尿道、精囊经输精管扩散至附睾。前列腺切除术后留置导尿管的患者也容易发生附睾炎,排尿时尿液回流到输精管也会导致附睾炎。如果儿童反复发生附睾炎,应考虑精囊输尿管开口的可能性。引起附睾炎的常见细菌有大肠杆菌、葡萄球菌、结核分枝杆菌、淋球菌和衣原体。
2急性附睾炎的症状
急性附睾炎起病急,表现为患侧阴囊肿胀引起不适,局部疼痛剧烈,甚至影响活动。疼痛可放射至同侧腹股沟区和下腹部,并伴有全身不适和高热。
体检:患侧附睾肿胀压痛。炎症严重时可影响睾丸,阴囊皮肤可出现红肿。
3如何治疗急性附睾炎?
急性睾丸炎多并发生殖道急性感染,也有血型感染。因此,急性附睾炎经药物治疗后常变为慢性附睾炎,常出现慢性前列腺炎或精囊炎、尿道炎和输精管炎,精索也可累及急性或慢性精子细胞。
在急性附睾炎的治疗中,常用药物,常规使用抗生素,口服和静脉注射均可,但治疗效果往往较差。急性炎症后有一个慢性过程,留下慢性炎症性附睾结节呈现症状,给患者带来极大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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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液里没有精子的情况被称为无精子症(azoospermia),这可能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包括:
1. 非阻塞性无精子症:这种情况下,睾丸没有生产精子,可能是由于染色体异常、遗传因素、药物、放射线、化学物质等原因导致。
2. 阻塞性无精子症:这种情况下,睾丸能够生产精子,但精子无法到达射精液中,可能是由于输精管阻塞、前列腺炎、精囊炎等原因导致。
3. 免疫性无精子症:这种情况下,免疫系统攻击精子,导致精子不能正常成熟或被破坏。
4. 睾丸受损:睾丸受到创伤或感染等因素影响,也可能导致无精子症。
如果发现自己或伴侣存在无精子症的情况,建议及时就医并进行相关检查,以确定具体原因并寻求治疗方案。
什么是附睾炎?
一、附睾的生理解剖
附睾为长形结构,附于睾丸后缘。上端膨大而钝圆,为附睾头,中部为附睾体,下端为附睾尾。附睾尾向上弯曲移行于输精管。附睾头由睾丸输出小管弯曲盘绕而成。输出小管的末端汇入一条附睾管。附睾管形成多个弯曲,构成附睾体和尾。附睾管在附睾尾的末端急转向上,移行为输精管。所以,附睾可分为5部分:起始部、头部、体部、尾部以及输精管,这是因为它与附睾的大体结构、生理功能以及精子成熟不同阶段的位置有关。例如:当精子穿过附睾头部时才能观察到精子运动;然而,精子受精能力的获得通常在精子穿过附睾体部。
在组织学上,附睾由主细胞、基细胞、顶细胞、乳晕细胞、透明细胞和窄细胞组成,并且沿着附睾管,各种细胞的数量和大小发生变化。在附睾近端区,主细胞高大,导致附睾管腔狭小;然而,在附睾远端区,主细胞呈矮柱状,附睾管腔变得高大。细胞结构的这种巨大变化主要是由于每段附睾部分的功能不同所致。在附睾近端区,附睾吸收水分的能力很强,所以细胞呈现典型的吸水上皮特征。
附睾的液体微环境能够促进精子成熟。附睾液是低渗的,其成分大大不同于血浆。附睾液主要组成成分是有机可溶物。在附睾近端区,附睾液呈强酸性,PH为6.5,并且逐渐增加。在附睾远端区,PH约为6.8。每种有机可溶物和离子的确切作用尚未清楚。但已有研究发现,这些物质在精子获得运动能力、精子和附睾上皮细胞的渗透压力调节、代谢方面有作用。在附睾管道腔中还发现有蛋白质,这些蛋白质和精子有关,可能在精子成熟和(或)精——卵相互作用过程中发挥作用。附睾很活跃地参与了精子成熟过程,不仅为精子提供了适宜的环境,而且还提供了许多精子使卵子受精所需的分子。
睾丸和附睾的上端常有一个小而带柄的小体,分别称为睾丸附件和附睾附件,是胚胎时旁中肾管和中肾小管的残迹。这两个带柄的结构易发生扭转。
睾丸、附睾的血供主要来自左、右睾丸动脉。左右睾丸动脉在肾动脉稍下方分别起自腹主动脉前壁。在睾丸后上方,动脉分为内、外两支,分布于睾丸和附睾。睾丸和附睾的静脉在精索内汇合成蔓状静脉丛,向上在腹股沟内环处汇合成一条精索内静脉。左侧绝大多数注入左肾静脉,右侧注入下腔静脉。在阴囊内,蔓状静脉丛与阴囊、输精管的静脉有丰富的吻合支。
睾丸和附睾的淋巴回流与精索静脉伴行,回流到主动脉旁淋巴结。两侧淋巴管吻合丰富,并与纵隔淋巴结、颈部淋巴结也有吻合。因此,睾丸肿瘤可转移到胸、颈部。
二、病因病理
(1)附睾炎常见的致病菌主要有大肠杆菌、变形杆菌、葡萄球菌及绿脓肝菌等。此外,与性病有关的淋病奈瑟菌或衣原体也是常见的致病微生物。致病菌通过尿道进入尿路,导致尿道炎、膀胱炎及前列腺炎,由此经过淋巴系统或通过输精管管腔侵入附睾及睾丸,引起附睾睾丸炎。
(2)在扁桃体炎、腮腺炎、牙齿或全身感染时细菌或病毒可进入血液循环导致的附睾炎,多在机体免疫能力下降时发生。
(3)阴囊损伤后可有阴囊、附睾及睾丸血肿,随后可发生急性附睾炎,但不多见。有时尿道内器械操作或长期留置导尿管,亦可引起附睾炎。
(4)病理:附睾炎早期是一种蜂窝织炎,一般由输精管开始,蔓延至附睾尾,再至附睾头。急性期表现为附睾肿胀、高低不平及小脓肿;镜下可见组织水肿及炎性细胞浸润。在后期,感染可完全消失而无损害,但附睾管周围的纤维化可阻塞管腔,慢性附睾炎一般是急性附睾炎不可逆的终未期。附睾因纤维增生变硬。组织学上可见广泛的瘢痕与附睾管闭塞、淋巴细胞和浆细胞浸润。如为双侧附睾炎可发生男性不育症。本病的常见感染途径有精路逆行感染、淋巴蔓延和血行感染。
三、急性附睾炎
附睾附于睾丸内后侧,上端为头,下端为尾,中间为体。附睾的任何增大均为病理改变。急性附睾炎症时,肿胀、压痛均明显。慢性附睾炎仅肿大及轻压痛。附睾结核质硬,压痛不明显,可与皮肤粘连或形成窦道。输精管结扎术后发生附睾郁积时,附睾肿大,光滑,硬度均匀,压痛明显。不育症检查时注意附睾尾部是否发育,是否与输精管延续。检查精索有无静脉曲张、增粗、硬结及肿块。输精管是否光滑、连续,有无粘连、增粗及结节。
1、 诊断
(1)典型症状 发病多较急,初起为阴囊局限性疼痛,沿输精管放射至腹股沟处或腰部,继之疼痛加重,附睾异常敏感,附睾迅速肿大,伴全身不适,发热,有时有尿道分泌物。可有膀胱尿道炎、前列腺炎等症状。
(2)体检 患侧腹股沟区或下腹部有压痛,阴囊肿大,皮肤红肿。患侧附睾肿大、发硬,触痛明显。早期与睾丸界限清楚。后期界限不清。精索水肿、增粗。如形成脓肿,则有波动感。脓肿也可自行破溃,形成瘘管。
(3)辅助检查
①血常规:白细胞升高,有核左移现象。
②尿常规:有脓球。
③尿培养或尿道分泌物培养:有细菌生长。
2、 治疗
①一般处理:卧床休息,患侧阴囊托高。早期用冰敷,晚期局部热敷或热水坐浴。可口服止痛药,也可用1%利多卡因10-20ml做精索封闭,以缓解局部疼痛。急性期应绝对禁止体力活动和性生活。长期留置导尿管而引起附睾炎者,应拔除导尿管,以利炎症吸收。
②应用抗感染药物:应选择对感染细菌敏感的抗生素,通常静脉给药1-2周,然后口服抗生素2-4周,预防其转变为慢性炎症。常用的药物有头孢菌素类、喹诺酮类以及氮环内酯类等。
③切开引流:如果附睾的炎性包块增大,阴囊皮肤红肿,且有波动感,已形成脓肿者,应及时切开引流,并全身使用抗生素。
④手术治疗:如果出现睾丸梗死,应行睾丸切除术。
⑤预后:多数病人经及时有效的治疗,效果良好,一般1-2周症状消失,但需4-6周附睾的大小、硬度才能逐渐恢复正常。有少数病人的炎症迁延不愈,可转变为慢性附睾炎。双侧附睾炎患者有可能引起不育症。
四、慢性附睾炎
慢性附睾炎临床上较为多见。可由急性附睾炎迁延而成,但多数病人并无急性发作史。
1、 诊断
(1)典型症状 一般无明显症状,如果出现症状,表现亦各不一致。可有局部不适,局部坠胀感,阴囊疼痛,可放射至下腹部及同侧大腿内侧。有时可有急性发作症状。
(2)重要体征 可触及患侧附睾肿大,变硬,或仅能触及附睾上有较硬的硬块,无压痛或有轻度压痛。附睾和睾丸的界限清楚。精索和输精管增粗,前列腺变硬。
2、 治疗
①慢性附睾炎单纯应用抗感染药效果不很理想。
②若有慢性前列腺炎同时存在,必须同时治疗。
③如果慢性附睾炎反复发作,且来源于慢性前列腺炎,可考虑结扎输精管后再继续治疗。如仍反复发作,可考虑行附睾切除术。
中药处方:
1、复方地虎汤
组方:水煎服,每日1剂。
制用法:地龙、虎杖、穿山甲、菜菔子各20克 木通 车前子各15克 黄芪30克 甘草10克
2、草解化湿汤
组方:水煎服,每日1剂。
制用法:萆解、薏苡仁、蒲公英、栀子、赤芍各15克 车前子(布包)、黄柏、柴胡各10克 甘草6克
注意事项:
(1)应注意生活规律,劳逸结合,忌辛辣刺激、杜绝酒吸烟。
(2)避免长时间坐位。
(3)避免房事过多。
(4)保持大便通畅。
(5)温水坐浴或局部热敷,每次20分钟左右。
(6)合理应用抗生素。
具体请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按照国务院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根据文件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
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五、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7.2第3)条“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做进一步检查,”修订为“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复检,或做进一步检查,”。
六、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14)“偶发良性早搏”修订为“偶发早搏”。
七、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20)第五行“伴有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等”修订为“预激综合征等”。
八、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0.3.3“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5.7-6.9mmol/L”修订为“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5.6-6.9mmol/L”。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修订内容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7.1条文解释 肝脏和人体其他部位一样,也可以因为各种原因而有炎症、肿大、疼痛及肝细胞坏死,表现在肝脏生化检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显著升高。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临床上最常见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此外还有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等多种类型。肝炎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特别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为法定乙类传染病,后期有可能发展成为肝硬化,因此,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性或慢性,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
7.1.1病毒性肝炎 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具有传染性较强、流行面广泛、发病率高等特点。临床上主要表现为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肝区疼痛、肝脏肿大及肝细胞损害,部分患者可有黄疸、发热。按致病病毒的不同,病毒性肝炎可分为多种类型,目前国际上公认的病毒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等5种。其中甲型、戊型肝炎临床上多表现为急性经过,属于自限性疾病,经过治疗多数患者在3~6个月恢复,一般不转为慢性肝炎;而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易演变成为慢性,少数可发展为肝炎后肝硬化,极少数呈重症经过。慢性乙型、丙型肝炎与原发性肝细胞癌的发生有密切关系。
7.1.2其他肝炎 包括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等,简述如下:
1)酒精性肝炎:由于长期大量饮酒所致的肝脏损害。除酒精本身可直接损害肝细胞外,酒精的代谢产物乙醛对肝细胞也有明显毒性作用,因而导致肝细胞变性及坏死,并进而发生纤维化,严重者可因反复肝炎发作导致肝硬化。在临床上,酒精性肝炎可分为3个阶段,即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它们可单独存在或同时并存。
2)药物性肝炎:肝脏是药物浓集、转化、代谢的重要器官,大多数药物在肝内通过生物转化而清除,但临床上某些药物会损害肝细胞,导致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引起急性或慢性药物性肝炎,如异烟肼、利福平、磺胺类等。药物导致的肝细胞损伤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剂量依赖性损伤,即药物要达到某一高剂量时才会导致肝细胞损伤,如酒精性肝炎;另一类是过敏性药物中毒,即个体对某些药物会发生强烈的过敏反应,一旦服用这些药物(与剂量大小无关)便可引发肝细胞损伤,这类患者多数伴随其他相关过敏性表现,如急性荨麻疹、血液中嗜酸粒细胞增多等。
3)自身免疫性肝炎:本病主要见于中青年女性,起病大多隐匿或缓慢,临床表现与慢性乙型肝炎相似。轻者症状多不明显,仅出现肝脏生化检查异常;重者可出现乏力、黄疸、皮肤瘙痒等症状,后期常发展成为肝硬化,常伴有肝外系统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
4)缺血性肝炎:缺血性肝炎是由于各种相关原发疾病造成的肝细胞继发性损害,如心血管疾病导致心脏衰竭,静脉血液无法回流心脏而滞留在肝脏,导致肝脏发生充血肿大、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
5)遗传代谢性肝病:指遗传代谢障碍所致的一组疾病。其共同特点是具有某种代谢障碍,病变累及肝脏同时累及其他脏器和组织,故临床表现除有肝肿大及肝功能损害外,同时伴有受损器官、组织的相应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异常。如肝豆状核变性、血卟啉病、糖原累积症、肝淀粉样变等。
6)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不是一种特定类型的肝炎,仅指目前病因、病史不明的一些肝炎的统称。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些疾病将会找出特定的病因而逐渐减少。据估计,这类肝炎中约四分之一为病毒所致。
7.2诊断要点
1、肝脏检查:
1)常规检测ALT及AST,这两种酶在肝炎潜伏期、发病初期均可升高,有助于早期诊断。
2)腹部B超:病毒性肝炎的声像图往往呈弥漫性肝病表现,但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各种代谢性疾病所致的肝病等也可呈弥漫性改变,在声像图上很难鉴别,因此,必须结合临床和其他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弥漫性肝病声像图表现:急性期特点为肝脏肿大,肝实质回声偏低,光点稀疏,部分患者可出现胆系改变,出现胆囊壁增厚,黏膜水肿呈低回声。迁延性者呈肝脏增大,肝回声增强,不均,光点粗大,可伴脾脏增大或/和门静脉内径增宽。
2、判定标准:
1)血清ALT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参考值上限为X,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是指超过2X),不合格。
2)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但B超声像图呈弥漫性肝病表现(脂肪肝除外),不合格。
作为一种选拔性体检,受检者的流行病学资料、临床症状及病因学资料往往不可靠,体征一般也不明显,故体检中应主要依据肝脏生化、腹部B超检查诊断或排除肝炎。
7.3注意事项
7.3.1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7.3.2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是指ALT及AST这两项,若检测数值较参考值上限轻度异常(即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检测结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体检合格的结论。
7.3.3肝炎的诊断包括临床诊断、病原学诊断及病理诊断。作为体检,只需根据判定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有创性的肝脏穿刺病理学诊断方法不宜作为辅助检查项目。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0】82号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I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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