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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发生性关系该怎么办

时间: 阅读:5704
16岁发生性关系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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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华

柳华

2025-08-22 19:44:45

从安全的角度来讲16岁的女孩子这个时候是生殖器发育的阶段,这个时候进行性生活的话,很容易导致出现一些妇科疾病的现象,平时一定要注意,在没有完全成年之前最好不要进行性生活,同时要做好个人的卫生清洁,勤换洗内裤,在月经期间饮食方面寒凉性的食物尽量的要少吃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木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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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2 20:20:07

    法律分析:16岁自愿发生性行为不犯法。只要女孩年满十四周岁且自愿的,就不犯法。为了保护少年儿童,我国刑法规定,只要与不满十四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是强奸罪论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冉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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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2 20:20:07

    法律分析:

    与16岁女性关系,如果是自愿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女生已满14岁且双方属于自愿发生关系,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女生不满十四周岁,无论其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凯庆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仔凳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盯戚握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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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2 20:20:07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自愿的,不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该少女的年龄和是否自愿来决定:与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只要该少女完全自愿,则不构成强奸,也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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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2 19:19:57

    未成年人为女性的,要根据未成年女性的年龄和是否自愿来决定:

    关于未成年非法同居的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同居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如果没有涉及财产孩子,直接分手即可,如果涉及财产孩子,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外的同居,不定义为“非法同居”,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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