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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疫苗接种全国

时间: 阅读:5800
新生儿疫苗接种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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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泉

凌泉

2025-08-17 03:09:07

孩子的疫苗接种地方可以随着居住地的变迁而变动的。当孩子出生以后,拿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到当地的疫苗接种中心去登记,按规定接种疫苗,如果出现了居住地的更换,可以到新居住的地方预防接种中心去接种疫苗,疫苗应该按时接种,可以预防很多疾病。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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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4 09:09:30

  • 离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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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4 09:09:30

    外地在苏州姑苏区生的孩子打预防针最新政策带上儿童预防接种证就可以了。新生儿疫苗是可以在异地接种的,现在国家在全国已经实行国家免疫规划统一管理,只要带上儿童接种证都全国任何地区都可以进行接种。随迁儿童父母可持居住相关证明和孩子预防接种证到其居住地所属辖区接种点进行办理,接种点会按照接种程序免费给孩子进行接下来的接种。家长一定要带上孩子出生时就已经领在手里的《预防接种证》。

  • 冉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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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4 09:09:30

    在外地打疫苗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在外地打疫苗需要提供居住地的证明,并不必须要求居住证、暂住证等,可以由小区物业或者居委会开具一张证明,证明该居民在此地居住即可。按照我国计划免疫接种程序,接种国家计划免疫内疫苗不受地域限制,携带《预防接种证》即可
    婴儿是可以异地接种疫苗的。异地接种疫苗,首先要带上父母在该地区的居住证明,或者是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宝宝出生地医院发的出生证明,这样才能在其所居住的地点接种疫苗,而且一定要给孩子带好疫苗接种证。为了不影响宝宝疫苗的接种,异地接种疫苗最好尽早的去接种点预约。但是在接种疫苗前,如果宝宝有发烧或者是湿疹等,要暂缓接种。
    打疫苗遵循就近原则。这样有益于疫情的防控,今早地控制疫情发展,小孩子打疫苗这样遵循这一原则,并非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打。跨省打疫苗也要遵循这一原则。
    宝宝预防针可以进行异地接种,去外地前,要带上宝宝的接种预防针的小本子和卡,等到宝宝要打预防针的时候,一并带到打预防针的社区医院,国家规定的一类疫苗是全国统一免费的。二类疫苗要收费,价格是全国统一价,所以,放心给宝宝接种,有的疫苗分几次接种的,也可以在外地接种,只要接种疫苗本子登记好就可以了。不管外地是省内还是省外都是可以的,全国联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提出医学建议情况。

  • 离亭燕
    回复
    2024-05-14 08:08:20

    不用。疫苗接种按照居住地管理。不管户口在不在当地,是常住还是暂住,都由居住地的预防接种门诊(保健科)负责疫苗接种。

    婴儿可以异地接种疫苗。婴儿因为父母更换居住地,或者外出工作需要在异地接种疫苗,全国各地的社区和疾控中心是允许接种的。但是因为处于不同地方,尤其是跨省的疫苗产家、批次不同,还有跨省的疫苗接种的电子信息不能同步联网,一定要带上原来的疫苗接种本,方便工作人员查阅和登记。很多地方疫苗接种按社区划分,尽量选择离居住地方最近的社区卫生院,带上居住证和接种本去接种疫苗。

    新生儿预防接种手续:
    1、生儿出生24小时内由接生医院进行乙型肝炎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接种,同时院方向新生儿家属提供《青岛市新生儿首针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
    2、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落完户口。
    3、带户口簿和《首针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到户口所在地医院接种门诊建立预防接种卡、证,然后按预约时间带孩子接种各种疫苗。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法所称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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