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奥巴马在夏威夷的照片曝光之后,其魔鬼般的身材就为大家所津津乐道。但是,很少人知道奥巴马的魔鬼身材究竟是如何练就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见识一下奥巴马的减肥锻炼方法吧。
有氧运动+重量训练
据奥巴马透露,他每周都要坚持至少锻炼6天,每次锻炼大约45分钟,只有星期天才会休息。据悉,奥巴马每天早上起床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冲进他的健身房开始锻炼。奥巴马对《男性健康》杂志的记者透露:“我一般将锻炼时间安排在一天开始的时候!”
奥巴马称,在每周6次训练中,他通常会交替进行有氧运动和重量训练。比如在周一、三、五进行有氧运动时,他一般通过踩脚踏车的方式来消耗身上多余脂肪,或者通过椭圆健身机来使心率达到最大值。奥巴马称,这一锻炼能增强他的心肺功能,并且让身体适应长时间的工作。
而在二、四、六的进行重量训练时,奥巴马会针对各部位肌肉作举重或负重练习,从而增加肌肉强度,增大肌肉纤维,使他的体型更加匀称健美。让人佩服的是,奥巴马的训练强度几乎可与专业运动员相媲美,譬如,当奥巴马进行锻炼胸大肌的杠铃卧推动作时,他卧推的重量高达90公斤;而当他用哑铃锻炼手臂三头肌时,每只手都要举起重达18-23公斤左右的哑铃。
严格按减肥食谱进餐
由于长年不懈地锻炼,奥巴马的身材呈现
的倒三角形。为了保持完美体型,奥巴马称他除了坚持健身之外,还严格按照减肥食谱进餐。据奥巴马透露,他一般以巧克力烤花生蛋白棒、烤杏仁和开心果作为零食,喝不含咖啡因的黑草莓茶。
教练篇而且,奥巴马甚至不惜重金为自己专门安排了一名私人健身教练。据悉,奥巴马的私人健身教练利基·洛夫是前杜克大学篮球队队员,他只有27岁,比奥巴马足足年轻20岁,尽管如此,奥巴马的活力却与他不相上下。奥巴马称,即便是他不进行训练的时候,他也会抽空和私人健身教练利基·洛夫打一会儿篮球来放松自己。奥巴马的朋友和前大学校队队友阿列克西·吉安诺里阿斯说:“他很严肃地对待健身这件事,那就是为什么他能够保持很好体型的原因。”
几周前宣誓就职美国总统的奥巴马开创了新的美国和世界历史。但奥巴马的母亲无疑是一个伟大的教育者。奥巴马的母亲突破种族偏见嫁给黑人,在于奥巴马的父亲离婚后依然胸怀宽阔,为其父亲树立良好形象,并让奥巴马从小接受精英而多元化的教育,这些非常难得。我记得在翻译《我父亲的梦想—奥巴马回忆录》一书的过程中有些很难忘的细节。比如奥巴马小时候六岁跟随母亲去印尼以后,由于母亲没有钱送他去国际学校,只好就送他去了普通当地的印尼学校,而这些学校使用当地语言教学。尽管如此,奥巴马母亲却深知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她加倍努力自己亲自辅导奥巴马的教育。每周星期一到星期五,她都会在凌晨四点叫奥巴马起床,然后教他三个小时的英文,然后奥巴马再去学校接受当地教育,妈妈还要去上班。每天凌晨四点就起床教育自己的儿子三个小时,一周连续五天,这需要怎样的毅力和付出?并且他的母亲对他的寄望很高,从小教导奥巴马做人要诚恳、坦率、有主见。奥巴马的自信、魄力和拉近不同人群的能力,以及面对强势女性能处之泰然的特点,无一不反映了母亲的影响力。他们母子俩虽然长时间远隔重洋,但始终关系密切。
奥巴马后来在写给自己两个女儿的信中提到母亲对他的教育:“这正是我在你们这年纪时,外婆想要教我的功课,她把独立宣言开头几行念给我听,告诉我有一些男女为了争取平等挺身而出游行抗议,因为他们认为两个世纪前白纸黑字写下来的这些句子,不应只是空话。她让我了解到,美国所以伟大,不是因为它完美,而是因为我们可以不断让它变得更好,而让它更好的未竞任务,就落在我们每个人的身上。”奥巴马的母亲把独立宣言念给奥巴马听,从小对他进行自由、民主和美国精神的教育,并且从小给他灌输了“领导国家”的理念,她对奥巴马说:“你不能像那些只顾享乐的人一样,总是坐等着机会送上门来。”正因为懂得抓住机会,才使得奥巴马总是能在机会面前抢先一步。这种对高层次理想的培养更是极难见到,当然也就造就了非同寻常的未来总统。
这种严格要求的教育方式也被奥巴马运用到教育自己的两个女儿,奥巴马在给10岁的马莉娅和7岁的萨莎写的信中敦促女儿在看到错误事物要挺身而出矫正,并努力工作让其它人也能获得“你们所拥有的机会”,他希望她们能成为有同情心和有责任感的女性,以助建造一个充满梦想和希望的世界。
奥巴马给她们设立以下家规:1.不准出现以下行为:抱怨、哭闹、争辩、纠缠和恶意嘲笑。2.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比如给自己冲麦片或倒牛奶,自己叠被子,自己上闹钟等等。3.如果干家务,每星期能从爸爸那里领得1美元零用钱。4.要求两个孩子安排充实课余生活:马莉娅跳舞、排戏、弹钢琴、打网球、玩橄榄球;萨莎练体操、弹钢琴、打网球、跳踢踏舞。
成功的家庭教育应是,家长注重锻炼孩子独立的生活能力,可以宠爱,但不应溺爱。要有计划有意识地培养孩子的独立能力,要求一致,持之以恒。奥巴马要求孩子自己整理床铺,自设闹钟,自己起床穿衣服,干家务等,能锻炼和培养孩子的独立性、自制力、坚韧性等良好的个性品质,孩子也应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这样就能逐步形成劳动的习惯。
除了很好的家教之外,奥巴马成长的过程中书籍对他的影响很大。他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哈佛大学读本科和研究生,这两所大学都是美国最顶尖的大学。学校的图书馆是奥巴马当年在哥伦比亚读书时花时间最多的地方,常常一呆就是一整天,在哥伦比亚大学期间,书籍是奥巴马最好的伴侣和朋友。现在网上最流行的一张奥巴马照片就是他在哈佛读书是手捧一本书的照片。读书的好习惯和博览群书性格帮助造就了奥巴马的成长与成功。
在战后美国历届总统中,奥巴马可能是最爱读书的,而且读书的也的确很多。从他自传广博的知识和优雅流畅的语言中我们能猜想他的阅读是非常丰富的。美国媒体也认为,他是美国很长时间以来难得一见的“有文化的总统”。他在自传中提到,每次遇到问题时,他都会找来相关的书阅读,希望从书中得到些启示。奥巴马认为塑造他人生、最感动的书是《圣经》。还有莎士比亚的悲剧,不管《哈姆莱特》还是《李尔王》,每一部悲剧都那么丰富。你可以一年读一次,每年都读,年年有新意,年年都有你不曾留意的东西,书里有对人性两难境遇的洞察,非常有力。
著名文学学者李欧梵说:“即使奥巴马选不上总统,他也有足够资格成为一名作家。”并称赞该书是“富于文学性的大手笔”。从回忆父亲到回忆自己的幼年经历,从因身份焦虑而堕落到回到非洲寻求来自父亲的梦想,青年奥巴马的人生围绕寻求非同寻常的种族身份而展开,并被附上了找寻梦想的内涵。这样很符合政治家自传要达到宣传自己的“政治正确”的目标。当然,奥巴马又是那么诚恳地展现了他的意图,自传结构被安排得精巧别致。其中的对话和细节如同小说般生动精彩,遣词造句也凸现了英语的晓畅优美。奥巴马善于用细腻的文字氛围和诚恳的姿态带领读者去探究他最初的“政治缘起”。就这一点,奥巴马不当政治家也是个优秀的作家。于是我想到,听奥巴马的竞选成功演讲时那些让人记忆深刻的句子,我相信他的演讲稿多数是他亲自写就,因为它们的风格、遣词造句与他这本自传的语言都是一致的晓畅优雅。
奥巴马的文学修养是很高的,他还喜欢一些文学性极高一般人很少涉猎的著作。奥巴马在当选总统后曾与阿根廷总统克里斯蒂娜·费尔南德斯通过电话。他在电话中谈了对阿根廷的了解:“大学时曾认真看过博尔赫斯和科塔萨尔的小说,因此非常了解。”
奥巴马他最爱读《圣经》外第二喜欢的书呢?有人说就是多丽丝·古德温写的《对手团队:亚伯拉罕·林肯的政治天才》。这本书很详细地介绍了林肯内阁的内情,有人望文生义,说奥巴马在选择内阁人选方面,效仿林肯,让白宫内布满了在政治上相互竞争的对手。奥巴马爱读有关林肯的书,是很自然的。除了本书外,还有人看到,去年11月中旬时,奥巴马拿着卡普兰的《林肯传》一书。
奥巴马今天当选美国总统成功,与他有一个很好的母亲,很好的家教传统和他爱好博览群书是密不可分的,且不管奥巴马未来的政治主张如何,单就其家庭教育、他母亲的育儿方式和他博览群书的习惯来说,是值得我们欣赏或予以借鉴的。
做个对比:
奥巴马:
分析人先分析性格,这是惯例。
从大的方面看麦凯恩和奥巴马的性格。
按内向、外向划分,麦凯恩是外向型,奥巴马是内向型。
按活泼型、力量型、完美型、和平型四种类型划分,麦凯恩是力量型为主,另有较多的活泼型成分;奥巴马是比较典型的完美型,另有较明显的力量型成分。
奥巴马喜欢思考,注重逻辑推理。
麦凯恩具有精明果断的外表,奥巴马具有深沉细致的实质。
奥巴马平和而刚毅,麦凯恩豪爽而耿直。
奥巴马属于坚劲之人,本来他的本性是喜欢攻击社会的弊端,眼睛爱盯着阴暗面,以讦为直,不宽容,但经过自我修养,已经克服了这些缺点,现在的主要标志是追求准确、端正,以有远见卓识、有所创造、深刻、细致、确切、精当自豪。
麦凯恩经常是感觉紧张的,他要经常保持精力充沛的形象;奥巴马是持续的不轻松,但不到紧张的程度。只要睁着眼睛,他的大脑就不会休息,他有点分不清工作与休息,似乎工作也是休息。
奥巴马属于内向思考型,主意拿得正,别人很难影响他,除非对方有严密的逻辑或可靠的证据。
按照S、E、Z、H、N五种类型类型划分,奥巴马属于S型人,又叫内闭性气质。特点是清楚地区分自己与别人,爱思考,认真,不大宽容。麦凯恩属于H型人,又叫自我显示型性格。特点是喜欢盛大的场面和显赫的气氛,表情较丰富,能夸张,总想让别人重视自己,缺乏持久性。
一个人的自尊心建立在什么基础上,是个十分重要的内容。麦凯恩的自尊心建立在自己勇敢、独特的基础上,奥巴马的自尊心建立在自己善于思考、见解深刻上。
奥巴马的批判进取心强而情绪克制。麦凯恩的自我放纵心强,总想逞能逞强炫耀于人。
奥巴马的性格是明显的内向型。这就是说,他是那种不喜欢暴露真实思想和情感的人,不管遇到什么事情都倾向于自己慢慢消化。许多人以为内向型性格就是不爱说话、不爱交际,其实虽然喜欢说话但从来不暴露自己的思想感情者,不能算是性格外向;而许多性格内向的人的确是善于社交的好推销员。内向性格的人仍然很可能是能说会道的,伶牙俐齿,也能够滔滔不绝,也能够高谈阔论。判断性格外向内向的标准,要看他是主动地暴露思想感情,还是情不自禁地流露思想感情。奥巴马不管多么能说会道,善于演讲,当他主动展示自己的思想观点时,宣扬或交流的目的性是很明确的,这与情不自禁地暴露思想感情完全是两回事儿。
内向型性格的精神动力,一般来源于内心世界,而外向型性格的精神动力,往往来源于外部世界。内向型性格需要从自己的内心吸取精神营养,外向型性格需要从外部世界吸取精神营养。因此,内向型性格者需要比较多的时间独处,而外向型性格者独处时很容易感到寂寞苦闷甚至憋得慌——特别是那种轻浮型、轻佻型外向者。奥巴马绝对是经常需要时间独处的人,他需要在独处的环境中理清纷乱的思想。只有把思想清理出头绪后,他才镇定而自信地出现在别人面前。他经常是胸有成竹的样子,就因为他很清楚自己的思想主张是什么,很明白事情应该怎样做。
奥巴马是个相当有深度的人。
我看见过十几位美国总统的笔迹(都是发表在书报上的复印件),我认为其中思想最深沉、最深邃的是尼克松。听说美国人因为水门事件而对他评价很低,其实这只是道德问题,道德问题与思想深度完全是两回事儿。奥巴马的性格不像尼克松那么内向,平时的表情也不像尼克松那么深沉,凭笔迹可以断定,奥巴马的思想深度是类似于或接近于尼克松的。当报刊上、电视上充满奥巴马竞选总统时的微笑面孔时,须知这并不代表他的本质。
麦凯恩和奥巴马都是有雄心壮志的人,但在这三个方面是不同的。
麦凯恩的雄心壮志缺少深思熟虑的基础,所以在远见卓识方面也明显逊一筹。对于他来说,远见比较少有,可能有些卓识。即使卓识,那也应该是灵感爆发似的突然一闪而已。他有很好的直觉,对眼前的情景判断简洁明快。
奥巴马的雄心壮志是建立在性格深沉的基础上,不张扬,也许亲朋好友都不知道。他的雄心壮志不仅深思熟虑,而且具有老谋深算的特点和性质。
两个人的理想和抱负都是很大的,但具体内容不同,大与小是无法比较的。
理想的无私性方面,麦凯恩比较无私,这就是说,麦凯恩更容易为理想牺牲自我,而奥巴马更倾向于把自己和理想紧紧地绑在一起。
从理想的内容具有的性质而言,麦凯恩的理想较具有声势浩大、场面显赫、万民敬仰等性质,也就是说,他的理想属于成就、事实、业绩的性质,具有偏重于形式的性质,他在意的是眼前民众对自己的看法。奥巴马的理想较具有深层次的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他对暂时性的声势浩大、场面显赫、万民敬仰之类不大在意,他更重视自己对历史、对社会的深远影响,重视后代人怎么评价自己即未来的历史怎么写自己。
很明显,麦凯恩如果当选美国总统是不打算对美国的现行政策做重大改变的,他的思维视野、精神注意力仅仅在如何维护美国的利益方面。如果他要改变,那一定是情势很明显应该改变了。
奥巴马如果当选为美国总统则一定努力对美国的现行政策作出重大改变。对于奥巴马来说,如果身为美国总统而不留下醒目的个人政治标记,那他会觉得太对不起自己了。
现在又流行九型人格的分类法。这样分,奥巴马是一号人格完美主义者,麦凯恩是八号人格保护者。
从人格特征来说,麦凯恩具有演员的性质,其风格是大吼一声,突然亮相,在举世瞩目、万众惊羡的场面中演示自己的才能和杰作。
在麦凯恩的思想意识里,他觉得周围的环境经常需要他展示自我。获取朋友的信任需要展示自我,赢得大众的信服需要展示自我,威慑敌人同样需要展示自我。
奥巴马的人格特征具有军事统帅的性质,其风格是暗中调兵遣将,出其不意,对对方的打击又准又狠,等到世人恍然大悟的时候,胜卷已经牢牢地攥在他的手里了。从这种意义上理解时,我们可以把他的人格理解为阴谋家、野心家类型;但这样做必须把阴谋家、野心家这样的词汇所具有的贬义舍弃掉。他的目标是最后的胜利,不是眼前一时的场面煊赫,他要把别人彻底征服,让世人心悦诚服,而不是被临时煽动起来的情感所鼓惑——他深知巨大的希望之后若是随之而来的是失望,那场面将更悲惨。他的内向型性格决定了他的精神驱动力无须借助于别人的情感反应来支撑,他的深思熟虑性格决定了他不会像麦凯恩那样喜欢沉醉于眼前的美好景象。
麦凯恩是个强烈的爱国主义者,他作为总统毫无疑问会坚定地捍卫美国的利益。对任何侵犯美国利益的人,他唯一的反应方式就是迎头痛击。在这方面,麦凯恩更像是个拳击手。
质疑奥巴马的爱国心是毫无实际意义的选举战术,但奥巴马对侵犯美国利益的人和事,反应不会像麦凯恩那么鲜明,那么简单,或许他仍然会和对方握手言笑,但他心里一定想的是“我总有一天要活剥你的皮!……”他很可能采用温水煮青蛙的战术来制服对方。
中国人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皇权专制,形成了一种名曰“忠诚”的道德标准。所谓忠诚,具有盲目信仰、盲目信赖的含义。直到今天,一个人是否具有忠诚的品质,依然是一个十分重大普遍的问题。用这个标准衡量麦凯恩和奥巴马,会得出什么结论呢?
麦凯恩具有忠诚的道德品质,这就是说,麦凯恩对自己喜欢的上级或权威偶像之类的人物,比较容易产生忠心,说一不二,忠心耿耿,不会变心。他对自己喜欢的上级或权威偶像之类的人物究竟是否正确,是否代表真理和正义,较少怀疑。
奥巴马不具备忠诚的品质,这就是说,让奥巴马盲目地忠于任何人都是难以办到的事情。如果要说忠诚的话,他只忠于自己。从价值的角度看,奥巴马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他可以以士兵、随从者的身份参加某种事业,也可以忠诚地与别人合作做事,但他不会盲目信赖、盲目服从任何人。他既不轻信,思想上一旦产生了怀疑就不会盲目服从。在奥巴马看来,私人关系归私人关系,事业归事业,是非对错则是另一回事情,奥巴马决不肯把这些不同的事物混在一个锅里煮。
现在我就报刊上美国笔迹学专家的分析结论谈谈我的看法。
有报刊说“奥巴马有魅力 麦凯恩重理想”。
我认为,说奥巴马有魅力没错,说麦凯恩重理想就错了。
从有没有理想的角度评论两位总统竞选人,恰恰应该说奥巴马是有理想的人,变革就是他有理想的具体体现,没有理想,如何变革?
麦凯恩如果当选为美国总统,无论从哪方面都不会有重大变化。就算他会采取一些比较严厉的反对腐败、加强法制管理的措施,也不能说这就是理想——只有在非常腐败、法制混乱的国家里才能称之为理想。只打算修修补补不能算理想,至少立志做比较大的变革、使社会发生比较深刻的变化才能算理想。
有人说麦凯恩是个有理想及野心的人。
理想和野心如何区别,有时候真不容易。一个人想当宇航员,是理想还是野心?想当总统,是理想还是野心?
我认为,理想与野心的区别,重要的一点在于动机是为公众利益还是只为个人的私欲。
从这一定义出发,我认为,说麦凯恩有理想及野心是不正确的,只能说他是有强烈的突出自己的欲望。说奥巴马有理想及野心才是正确的,他的确是既有理想又有野心。
奥巴马和麦凯恩是左撇子,左撇子与一般人相比,总有怪异之处。
三、动机和潜意识对比
奥巴马爱真理,爱正义,爱公平,爱秩序。
麦凯恩爱成就,爱效率,爱荣誉,爱表现出形式上新奇的自我。
奥巴马属于进取者,麦凯恩属于表现者和指挥者的混合类型。
奥巴马的注意力经常集中在自己的事业成就上,麦凯恩的注意力经常集中在自己的情感感觉上。
奥巴马属于思想者,麦凯恩属于集权者。
奥巴马按理论和逻辑做事,麦凯恩按感觉和感情做事。
思想境界可分出实利境界、是非境界、功名境界和寡欲境界四种。麦凯恩和奥巴马都处在功名境界,但同样是功名,性质含义有差别。麦凯恩偏重于眼前的显赫,奥巴马偏重于历史的深远意义和永久性。
有人说麦凯恩能采取一些人们意想不到的行动,我希望注意他这样做时的动机。
麦凯恩具有表演者的人格特质,具有强烈的创造欲望,他希望与众不同,因此,他若采取人们意想不到的行动,动机应该是这两条。他在美国政治中扮演独行侠角色,就是天性即潜意识中不甘心默默无闻的表现。
奥巴马会做出艰难抉择,冒着风险进行社会变革,因为他有这种雄心,动机明确——他认为这是自己的历史使命,是他自我实现的最佳方式。
麦凯恩嘲讽奥巴马说:“假定自己是被历史选定在关键时刻拯救国家的人,借此谋求总统职位―――我不会这么做。”麦凯恩这么说,恰恰暴露出他对奥巴马很不理解。一个美国人,希望拯救国家而不谋求总统职位,这才是不可思议的呢。奥巴马就是认定国家需要拯救,而自己负有拯救国家的历史使命,他的目标是变革社会,如果仅仅当总统而不进行变革,奥巴马的兴趣就会减去一半,心目中有关的价值和意义就会减少一大半。
麦凯恩说奥巴马此前没有冒着被批评的风险去做变革的事情,而自己已经做过了——这并不能说明奥巴马是个说空话的人,恰恰说明他的性格谨慎、深沉。
从笔迹来判断,奥巴马的确是个具有改革美国政治抱负的人。
麦凯恩从根本上认为世界上充满了冲突,充满了威胁。中国过去是阶级斗争的弦绷得特别紧,麦凯恩是国家斗争、民族斗争的弦绷得特别紧。他对军事冲突、武装冲突十分敏感,如果他当选为美国总统,其注意力集中在国外而不是国内,这是基本可以肯定的。他是顽强的,坚强的,首先是个斗士,具有好斗的天性,不服输,爱逞强。
美国民主党副总统候选人拜登说美国当前需要的不是一个好军人来领导国家,而是需要一个英明的领袖,一个可以带领大家进行变革的领袖。从这一点来说,奥巴马是可以带来改变的领袖,而麦凯恩不是,决不是。
奥巴马主张美国要做“超级明智强权”,这其实已经透露出他的重大变革中将要采取的国际政策的实质性内容,说白了,就是要改善与盟国的关系,改善与联合国的关系,减少我行我素,尽量避免唱独角戏。
麦凯恩不按牌理出牌、个人风格鲜明、特立独行的性格,敏感的天性,表明他容易主动挑起冲突,他喜欢用武力教训别人,崇尚强权,他说的爱国,维护美国的利益,其真正的含义在此。奥巴马声言自己将是一个强悍的领袖,其实,至少在表面上他无论如何比不上麦凯恩强悍。
奥巴马誓言改变美国政治,要导正美国方向、赢回国际对美国的尊敬,其动机是真实存在的;说他不爱国,说他要削弱美国,这话肯定与事实不沾边,奥巴马的动机肯定是要让美国更强大。
麦凯恩的思想意识里,动机往往是控制和权力,控制环境,控制周围人对自己的态度。控制就需要权力,因此控制问题与权力问题密不可分。马斯洛的动机需要五种层次,分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麦凯恩的精神需要核心显然是尊重的需要。他的尊重需要里混合着安全需要的性质:要让人尊重就需要优越于人,一旦优越于人的地位动摇或受到威胁就没有了安全感。
出于被尊重的需要,麦凯恩需要经常让别人看起来是一副正义凛然的样子,需要经常感受到被尊敬,需要得到各阶层特别是上流精英人士的认可。如果内心有什么事使他不安,他倾向于把它藏起来或者努力把它视为不存在。
对于麦凯恩来说,只有在自己能够有效地控制局面的时候,他才感觉自己是安全的。
麦凯恩的归属需要从属于尊重的需要。麦凯恩永远不会成为一个独立人士,他一定要留在组织中或身处组织中。因为他很清楚,只有在组织中他才能发挥自己的才能,才能得到广泛的尊重,组织是他生活的舞台,是他唯一适宜生存的土壤。
做事的时候,麦凯恩注重行动的效率、生产的效率,特别是产品数量、消灭敌人的数量等等。
在组织中,麦凯恩无疑是强调服从,强调纪律,自己是上级的时候要求别人服从自己,自己是下级的时候也愿意服从上级,但他的条件或前提,是自己的下级远比自己的上级多;而在私人生活空间里,麦凯恩倾向于自由自在,随意发挥自己的个性,不死板,不教条,接待朋友和熟人,他明显地热情、快乐,他自己是活泼乐观大方的,也希望对方活泼起来。
虽然麦凯恩是个模范军人,信奉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但即使在军队中,如果上级没有给予他足够的重视,他总会有意给上级出点小难题,以便引起对方的注意;此时他会感觉到破坏纪律原来是很能给人带来快感的事情。他不是只知机械服从命令的机器,总是要求给自己表现的机会,这是因为他的潜意识中具有演员、表演者的本质。
奥巴马的动机显然是成就,他要的是不平凡的业绩,用实际成就证明自己的不同凡响。他的动机需要排在首位的显然是自我实现,即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别人的尊重只能排在第二、第三位。一般来说,甚至与最亲近的朋友、家庭成员的亲密信赖关系在奥巴马看来也比泛泛大众一时的尊重更值得珍惜和重视,因为他觉得与那些理解自己并且完全可以信赖的人做思想方面的深刻交流既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事情,也是人生最重要的事情。奥巴马很需要被别人理解,他需要摊开内心的不安与可靠者协商,但他决不需要被很多人理解。他认为一旦被许多人理解,就证明自己不是最优秀的了。
与几乎所有的人一样,奥巴马也需要别人的尊重和感激,但他需要的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尊重和感激,万众欢呼的盛大场面在奥巴马眼里只是过眼云烟,镌刻在史册上的永久评价才是值得追求的价值。由于这种追求和价值观,奥巴马始终潜藏着向命运挑战的欲望,也因此才有担任领导职务作统帅的意愿。
因此,在麦凯恩的潜意识里,自己必须随时在公众眼里像个样子,必须随时保持光辉形象。而在奥巴马的思想意识里,他首先要求自己精密准确地把事情做好,做完善,即使暂时被公众误解,也不必在意。
论私心,麦凯恩随时可以牺牲自己,可以付出利益,而奥巴马比较谨慎,注重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轻易付出,不让别人随便占自己的便宜。麦凯恩对朋友豪爽慷慨,对陌生人也较乐于施舍,奥巴马的同情心和怜悯心不如麦凯恩那么容易打动,他更认为简单的施舍并不是帮助贫弱者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必须从根本上制定法律政策以及采取其它措施才能解决问题。麦凯恩对别人的爱容易有具体、形象的特点,而奥巴马对别人的爱比较有博爱、泛爱的特性,这是抽象的爱,也是根本的爱、理性的爱。正是在这种抽象的、高层次爱的基础上,自私与无私融合起来了,对自己负责也对别人负责,同时也就是对历史负责、对社会负责,一切都统一起来了。这个道理,许多人是不懂的。
奥巴马的思想意识及潜意识无疑具有完美主义者倾向,无论什么都坚持高标准要求自己,这种特点使他能够自律,能经常较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看问题冷静、理智、客观。当他用平易近人的微笑接待别人的时候,显然是由于理智的制约而降低了衡量别人的标准。一方面,他努力使自己更优秀,竭力拉大自己与别人的差距,另一方面,他又经常想用高标准要求别人,希望帮助别人提高。
麦凯恩经常保持的精神状态显然更像个雄心勃勃的斗士。他习惯于以勇士自居,以别人的保护者自居。保护别人,使他体会到自己的优越,使他自豪,使他真切地感受到自己的价值。他勇于挺身而出,敢于仗义直言。潜意识里,他喜欢充当神圣法律和正义的执行者,在执行神圣任务的时候他觉得自己也随之庄严伟大起来。
奥巴马经常具有的精神状态似乎更像个孤身挺进的探险者,其自我感觉总是与绝大多数人具有不小的距离,他的思想意识深信万事均须依靠自己,他希望承担起更大的历史使命,希望创造辉煌的成就,如果说他也会热衷于追求权力,那仅仅是因为他知道权力是自己实现理想目标必不可少的工具。
麦凯恩属于眼里揉不得沙子的人,遇到邪恶的人和事会奋不顾身。麦凯恩的斗争对象常常是眼前的,具体的。
如果说麦凯恩在潜意识里经常给自己的定位是神圣的执法队,那么奥巴马给自己的定位经常是法律的审查官。奥巴马关注的焦点经常是法律是否公正。对眼前具体的邪恶,他倒容易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因为他更关心的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麦凯恩在动机需要方面达到的阶段是尊重的阶段,自己在他人眼里的形象,他人对自己的尊重,是最重要的。本来他已经得到了许多人的尊重,但他的动机需要没有继续向上升华,而是扩大了尊重的需求。
奥巴马是个在动机需要达到自我实现阶段的人。
有些资料透露,奥巴马在参加总统竞选之前在国会里并没有突出的表现。如何理解这一点呢?没有突出表现并不能说明他是个平庸的人,不能说明他没有强烈的进取之心。这恰恰表明他不是演员型的性格,他的思想和感情是相当内敛的。他其实一直在不声不响地积蓄力量。
你可以认为麦凯恩是把当总统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但你不能认为奥巴马也是这样。总统的职位在奥巴马心目中当然也是很重要的,但只是工具,只是跳板,有所作为才是奥巴马最终的人生目的。
人类自古以来能够达到自我实现阶段的人很少,所以能够理解自我实现者思想感情的人也很少。这种人把最大限度地施展、发挥自己的能力为最大快乐,以工作为快乐,以做一个独一无二的自己为快乐。他们对自己的看法、评价极其稳定。
麦凯恩的安全感以保持自己的优越为基础。
奥巴马一般只关心社会的事情,公众的事情,本质性的事情,一方面他希望改变社会历史,引导大众,另一方面,他又自觉地担当起社会道德守护者的责任,细致地分析着、监督着全社会。
本节最后,我仍然对美国笔迹学专家的分析作一评论。
奥巴马签名的时候,把他的姓氏第一个字母O用d的竖切割成两半。
有些美国笔迹学专家认为,这可能与奥巴马的父亲在他年幼时离开家有关;有的则认为是表明他有两个不同世界,体现了奥巴马继承了白人和黑人的两种血统。
我的分析是,这表明他的潜意识里,对自己的家族过去的历史缺乏带有尊重意味的敬畏,同时有一种强烈的征服欲望,把他的整个家族当作征服对象,征服的方法就是让自己的成就超过整个家族,出人头地,也就是中国人最常见的光宗耀祖。这正是对家族的自卑产生的自尊,即因为出身于这个家族而自卑,因为自卑又立志要改变这种状况,改变历史,然后因为具有这种志向而自尊。他的这种写法,还同时混合着创造欲望和对自己创造能力的自我欣赏。
四、为人处世对比
麦凯恩愿意先相信别人,奥巴马宁可先怀疑一切。
奥巴马各种情况下都是自己拿主意,麦凯恩在混乱情况下说不定会听谁的。
麦凯恩比较容易看重表面现象,奥巴马注重实质,坚持实事求是。
麦凯恩不能忍受不确定状态的焦虑煎熬,奥巴马在不能确定的状态下依然能够冷静沉着。
麦凯恩是性情中人,允许自己在某些情况下不讲理,如果他能在某些场合通过胡搅耍赖的办法占点便宜,他会很高兴,认为这表明自己聪明能干;奥巴马是理智型人,无论任何时候都需要有合适的理由、至少是可以说得过去的理由做支撑。
麦凯恩尊重隐私,是认为人们不应该看重彼此的隐私,不觉得不屑于计较;奥巴马尊重隐私,是希望大家都穿好裤子把屁股藏起来,防卫的意识很浓。
麦凯恩与奥巴马都很重视隐私。麦凯恩虽然属于外向型性格,但他的表演性特征使他一贯像演员一样只在舞台上把最好看的一面给别人看。奥巴马的精神驱动力来源于自己的内心世界,对自己的评价不求助于外部环境,所以无意进行“化妆”,但他认为自己的事情归自己管理和负责,没有必要告诉别人。
奥巴马从潜意识里认为人与人是平等的,各自独立的,因此要求别人尊重自己的隐私,自己也尊重别人的隐私,这样就与每个人都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是典型的内向型性格特征。他不习惯全部展示自己的全部,并且认为这样做没必要。他不希望大众太了解他,不想让人们知道有关他的过多的情况。所以人们容易有一点奥巴马个性模糊的认识。其实奥巴马很需要有几个知己,一般不会超过三、五个,和知己进行深层次的思想感情交流,使用非常准确的语言词汇来剖析彼此的思想情感,加深对自己的认识,是奥巴马最珍视的人生幸福之一。而笔迹显示现阶段他的确拥有这样的知己。
正因为奥巴马具有根深蒂固的平等意识,所以能在社交中适应各种人,处世的圆滑根源在此。真诚地尊重他人,是赢得他人尊重的不二法门。
麦凯恩没有平等意识,他不能容忍自己不优越于别人的情况,不能忍受别人比自己更耀眼的状态。他的政坛独行侠风格,正是他潜意识里以身为普通民众为耻、以与别人一样为耻的具体表现。他的创造精神,他的英雄情结,都是以这种不甘平庸的情结为基础的。麦凯恩是不愿意与别人进行深层次思想感情交流的,尤其不愿意直面彼此的内心世界,他回避太亲密的接触——他这样做的深层次原因即潜意识的原因,是因为他在这方面无知,既没什么好谈,又害怕被别人发现自己无知。麦凯恩喜欢用身体语言做辅助手段来表示情感,比如拍拍对方的肩膀等。
麦凯恩缺乏尊重别人的潜意识。他总是希望自己是出类拔萃的英雄,而别人只是热烈欢呼英雄名字的平民,是喽罗,是助手,是合作者;若不然,就只能是敌人。
即使是熟人朋友,麦凯恩也是不畏惧彼此之间发生正面冲突的。相反,他感觉直来直去的冲突倒是简明有效而且令人痛快的沟通方式。即使与朋友大打出手,麦凯恩也能够随着一阵哈哈大笑而与对方握手言欢,并且保证今后心无芥蒂。
奥巴马不愿意与熟人朋友发生正面冲突。他先会设法沟通,说服对方,失败以后也可能会隐忍,会回避矛盾,结果彼此的关系可能逐渐冷淡甚至最终分手。即使是亲友之间,凡是比较重大的冲突,在奥巴马心里都会留下不易消除的疤痕,从此增添几分感情的生疏。
斗争的激情使麦凯恩相信自己是强有力的,但经常保持激情也使他无法形成质疑自己的观点和做法是否正确的良好习惯。他的感官主要是眼睛和耳朵,眼睛的用处是警惕地盯着对手,寻找着对手的弱点,一边盘算着怎样狠狠地一击而使对方倒地不起,耳朵的用处是倾听大众惊羡自己而发出的啧啧声,赞叹声,从而能在精神上不断获得新营养。
麦凯恩显然具有英雄情结,充当英雄人物根置于他的潜意识。崇尚强者,以强者自居,以硬汉自居,这使他比较具有进攻性。其实他的策略就是一贯倾向于以攻为守。他喜欢那种高度投入、紧张兴奋的生活情调,喜欢寻找快乐。他非常自信,感觉好象自己无所不能。
加强活动性,努力开朗活泼,找乐子,寻刺激,以此消除经常性的紧张带来的疲劳感。
是被人打得鼻青脸肿的凄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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