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古以前,我国人民就已经知道有些疾病是由于自然界各种邪气以及蛊毒、病虫或风所引起,这些邪气有疫气,疠气,毒气,瘴气,戾气等。以后,人们逐步想到如果能避开这些致病的东西,不受它们侵袭,就可以不生病。因此,他们就采取了隔离手段。春秋战国时期(约公元前5世纪),就已有“人的牛有疾,孔子望之,目牖执其手,曰:‘其门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的记载。大约在我国秦代(公元前3世纪),政府当局制定了一些法律,其中就包括指定专门医生检查麻风病人,以及如果发现了麻风病人,就将病人送到专门场所“疠所”或“疠迁所”。所谓“疠所”就相当于现在专门隔离麻风病人的麻风病院(村),“疠所”是我们目前已知我国最早的传染病隔离场所。这种传染病隔离场所,从秦代开始,以后历代都有所改进和发展。如汉代元始二年(公元2年),对得了传染病的老百姓,送到专门收容他们的类似传染病医院的机构中进行隔离与治疗。又如晋成帝咸和八年(公元333年)葛洪曾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有个叫赵瞿的,得了传染病,经过好多年也未治好,于是家属将他送到深山中隔离起来。隋代(公元5~6世纪)已设置了“疠人坊”这种专门收容麻风病人的机构,当时条件已有所改善,男女已分住两个病房,供给也比较周到。从唐代到清朝,传染病的隔离场所越来越完备。当然与我们现在的一些隔离场所,如传染病院、麻风病院比起来要差得多。但我国人民历代建立的那些传染病隔离场所,无疑为中国人民祖祖辈辈健康事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我国对传染病隔离制度的建立也很早。我国西晋(约公元3世纪)以前的宫廷里已明文规定:如果朝廷官员家中有三人同样染上疫病,虽然表面上看起来这个官员无病,但一百日不准入官。当时当然不可能知道传染病的发病规律,但当时记载“身虽无病”几个字中,可以看出那时已经隐隐约约包含有“带菌者”的意思。这种科学的传染病隔离制度的建立,对防止传染病的传播起了积极的作用。以后历代在这个基础上,对这种传染病隔离制度不断作了修正补充。如清朝曾设“查痘章京”这一官职,他的职责是到各地去检查有否天花病人,一经发现,即强行将病人迁往很远的地方居住。以后又发展成为海港检疫制度。解放以后,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传染病的隔离制度等管理办法也逐步完善起来,增添了不少医疗机构,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这就使烈性传染病,如天花,鼠疫等,得到扑灭;某些传染病,如血吸虫病,丝虫病,黑热病,回归热等,也得到了控制;其他一些传染病,如疟疾,白喉等的发病率也大幅度下降。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精选4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1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21.学校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学校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2.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①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②学校卫生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③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上报连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④建立学校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⑤学校发生师生集聚性发热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措施。
⑥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3.加强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①开展每日学生晨检工作,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②每周一次由卫生老师对全校师生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4.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①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②按照“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健全和执行学校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5.利用学校教育网络对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类事故,全力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校内各部门、年级、班级
二、需要报告的事故包括触电伤害、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饮用水污染、安全伤害事故等。
三、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发生的事(故)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班级、人数、家长姓名、单位、原因、主要症状、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等。
四、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班主任、教研组长、任课教师、处室主任直至校长室,在获悉突发事(故)件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取得第一手资料,在处理过程中及时向校长室报告。
2、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对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
3、班主任、任课当事人、工作人员、校医、部门主任应积极主动配合校长室开展工作。
4、事态严重的,校长室应在最短时间向区教育局、区政府报告发生的事(故)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班级、人数、家长姓名、单位、原因、主要症状、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等。事态一般的应在一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区政府报告。
五、处罚
1、学校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2、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的,严格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石灰窑小学
20xx年9月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3一、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市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简称疾控中心,下同)报 告。
二、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三、建立传染病个案登盲目产,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四、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预防性用药。
五、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六、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 扫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七、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记、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和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八、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4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设立疫情登记簿,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必须登记并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性肺炎、高致病性人感染禽流感或肺炭疽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向宝安区卫生监督所报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 带者时,应于6小时向宝安区卫生监督所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4、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应于24小时内向宝安 区卫生监督所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宝 安区卫生监督所报告疫情。
6、在传染病发生或暴发、流行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必要 的控制措施。
7、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做隔离观察处置,尽 快作出诊断和转送综合医院或传染病专科医院治疗。
宝安中学
20xx-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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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政策每个地方都不一样。隔离,在医学上可分为传染病隔离和保护性隔离。传染病隔离,是将处于传染病期的传染病病人、可疑病人安置在指定的地点,暂时避免与周围人群接触,便于治疗和护理。通过隔离,可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污染范围,减少传染病传播的机会。如传染病流行时的疫区、传染病院等。
保护性隔离,是指将免疫功能极度低下的易感染者置于基本无菌的环境中,使其免受感染,如器官移植病区等。居家隔离,意思是不用住院,不用留观在发热门诊。说明感染者的病情相对轻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法律分析:集中隔离一般是在隔离疫情管理人员安排的酒店进行集中隔离管理。 居家隔离就是在家做到自我隔离,是遏制疫情主要的非药物干预和低成本的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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